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巩固文明城创建成果,倡导文明祭祀新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吉林省殡葬管理办法》《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中元节期间,市区内禁止焚烧冥币、纸钱和各类祭祀用品。
二、主要内容
《通知》提出五项要求并明确实施时间,具体内容如下:
(一)中元节期间市区范围内一律禁止焚烧祭祀用品;
(二)党员、机关企事业工作人员要切实发挥表率作用,劝导身边的广大群众告别陋习,文明祭祀;
(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对焚烧祭祀用品的行为进行巡查管控,公安巡特警、交警部门予以配合,利用电子监控设备进行视频监控,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对违反规定进行祭祀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据《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予以严厉处罚,造成火灾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市区内禁止祭祀用品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加大巡查力度,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祭祀用品的违法行为;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