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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7 16:04   来源 : 敦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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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中元节期间焚烧售卖祭祀用品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巩固文明城创建成果,倡导文明祭祀新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吉林省殡葬管理办法》《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中元节期间,市区内禁止焚烧冥币、纸钱和各类祭祀用品。

二、主要内容

《通知》提出五项要求并明确实施时间,具体内容如下:

(一)中元节期间市区范围内一律禁止焚烧祭祀用品;

(二)党员、机关企事业工作人员要切实发挥表率作用,劝导身边的广大群众告别陋习,文明祭祀;

(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对焚烧祭祀用品的行为进行巡查管控,公安巡特警、交警部门予以配合,利用电子监控设备进行视频监控,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对违反规定进行祭祀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据《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予以严厉处罚,造成火灾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市区内禁止祭祀用品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加大巡查力度,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祭祀用品的违法行为;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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