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鼓励农民进城购房,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
二、主要内容
对在敦化市城区内购买不超过两套商品住房 (不包括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房屋、别墅、保障性住房)的农业户口家庭,制定如下优惠政策:
1.对于符合优惠政策条件的农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减免100元/平方米以上的优惠。(责任单位:参加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2.对符合条件的购房者,政府依照其所缴纳商品房契税额度给予补贴。(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税务局)
3.符合条件的进城购房农民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4.开展“买新房、赠豪礼”活动,农民购买商品住房,在敦化市开展消费券促销活动期间,获得《农民进城购房补贴确认函》后,可凭相关有效证件持消费券在市区内指定定点采购家电经销商场和家居建材商场参与促销活动商家使用。(责任单位:市房产局、商务局)
5.进城购房农民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即可提出申请,公安机关根据户口登记信息向住建部门反馈申请人户口登记的户籍地址信息。(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6.农村居民购房后可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达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时,可按月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该待遇金额高出农村缴费标准。(责任单位:市社保局)
7.进城购房农民,无论是否在城区就业,子女与城区学生同等享受义务教育权利。(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8.降低购房信贷门槛。对于符合条件的农民在敦化市城区内购买商品住房申请办理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政策合作银行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最低银行贷款利率可享受银行基准利率。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购房农民提供更为优惠、有针对性的购房贷款。(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
9.外地户口的农民工在敦化市有固定工作单位的,可以随单位办理职工医疗保险,享受敦化市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外地户口的农民工取得敦化市居住证无固定工作单位的,可以根据个人意愿选择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享受敦化市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或参加敦化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享受敦化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10.对于进城购房的农民享受和城镇居民同等公平的就业创业服务。城市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免费向购房农民开放,为购房农民免费提供就业信息和政策咨询,对求职登记的购房农民免费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以上优惠政策自2022年5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5月25日,期限三年。具体操作流程由各责任单位负责制定。
相关文件:敦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敦化市鼓励农民进城购房优惠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