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敦化市政府网站

2020-03-16 10:54   来源 : 敦化市政府
打印 | 字号: |
0

敦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2019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两险”)已交由税务部门征收,为进一步理顺工作职责,全力做好城乡居民“两险”宣传和征缴工作,保障参保人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政策解读敦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实施的方案 

 敦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敦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实施的方案

一、 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党对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的全面引领作用,坚持优化协同高效,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大缴费宣传力度,引导缴费人及时参保缴费,全面提升城乡居民“两险”征收率,提升缴费人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 工作原则

 

   (一)平稳有序。坚持稳字当头,树立底线思维,城乡居民“两险”征缴模式基本不变,确保工作平稳有序,缴费人和社会各界反映良好。

 

   (二)分工协作。坚持优化协同管理,厘清部门责任边界,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形成“两险”宣传和征缴管理工作合力。

 

   (三)统一高效。注重整体谋划、稳步实施,按照统一要求,细化工作事项,确保缴费人合法权益不受影响。

 

三、 征收标准

 

(一)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自2019年1月1日起,调整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等11个档次。个人缴费补贴标准按原政策不变。

 

   原政策中100元个人缴费标准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城乡特困救助人员和城乡低保对象等缴费困难群体,由政府代缴并按规定给予补贴。

 

(二)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一般成年人每年270元;6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年180元;低保对象的成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成年人、低收入家庭重病成年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个人每年134元。

 

四、征收方式

 

(一)银行窗口直接缴费。缴费人选择任一合作银行网点办理缴费业务,由银行代收并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因特殊原因,本人无法到银行办理的,可委托代办人代办缴费事宜。


(二)第三方缴费。暂无法到银行办理相关业务的缴费人,可通过以下四种方式查询、缴费:一是关注“吉林税务”微信公众号,通过“办税服务”中的“自然人网厅”办理相关业务;二是使用支付宝,打开“城市服务”功能,选择“政务”中的“吉林税务”,跳转自然人网厅,办理相关业务;三是通过电子税务局的“个税\社保”入口登录,办理相关业务;四是下载“吉林税务”APP,登录自然人网厅,办理相关业务。


   如自愿采取批量扣款方式缴纳以后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需到农商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


(三)办税服务厅缴费。可由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缴费事宜。




敦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实施步骤


一、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2019年5月4日至2019年7月31日)为宣传动员和集中征缴阶段。各相关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做好保费征收的宣传引导和征管服务工作,特别是各乡镇政府积极部署各村组,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活动,把宣传发动贯穿于工作的始终,形成强大的舆论宣传氛围,做到“两险”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特别是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缴费标准变更为宣传重点,动员缴费人尽快到农商银行完成缴费并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确保征收率有明显提升。


(二)第二阶段(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为查漏补缺阶段。各乡镇、街道对照目标任务,进行再宣传再动员,组织人员查漏补缺,争取做到应保尽保,不断提高征缴水平,为完成2019年目标任务打下坚实基础。


(三)第三阶段(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为总结验收阶段。市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列入绩效考核。


二、工作职责


(一)社保、医保部门负责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征缴宣传工作,在社保、医保大厅张贴缴费通知及发放宣传资料。引导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办理参保登记、变更、注销、补缴等业务,实时将参保人员信息及缴费金额推送至税务部门,积极协调解决征收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财政部门负责所需资金筹措,监督基金的使用和划转,确保专项经费及时到位。


(三)税务部门负责社会保险费征缴宣传,申报受理、费款征收、会统核算等工作。通过短信群发、电视公告、LED大屏幕、公交站点宣传栏等宣传媒体,结合在市区商业中心和人员密集场所张贴通知及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宣传相关缴费政策,引导缴费人及时缴费。


(四)教育部门引导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在校学生参保工作,确保在校学生应保尽保。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征缴宣传工作,发挥广大师生的力量,在全市中小学校发放缴费宣传资料,通过学生渠道将宣传资料发放到家长手中,全面提高宣传和征缴覆盖面。


(五)民政、残联部门负责落实低保、特困、残疾等特殊缴费人群的认定工作,积极宣传引导缴费人及时到银行缴费并签订扣款协议,确保所有困难人群应保尽保。


(六)卫生部门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征缴宣传工作,在全市各医院、卫生院张贴通知及发放宣传资料。负责做好新生儿参保引导工作,指导各医院做好代收工作,确保代收资金安全、及时上缴入库,确保新生儿应保尽保。


(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负责统筹安排,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收和宣传工作进一步分解落实至各村组、社区,由各村组、社区指派专人负责具体政策宣传和动员,通过张贴通知、发放宣传资料、村部广播通知、逐户走访等多种方式,引导参保人尽快到银行缴费并自愿签订扣款协议。各乡镇政府、街道负责对村组、社区征缴工作情况跟踪和督促指导,确保个人缴费率明显提升。


(八)各合作银行要有效提高工作效率,认真做好保费代收和扣款协议签订工作,为明年起批量扣款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组织。城乡居民“两险”征收工作涉及部门和区域多,缴费人员多且构成复杂,是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负责人要亲自抓好动员部署和宣传引导,制定联络员制度,积极主动参与,高效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征收率明显提升,缴费人满意度良好。


(二)加强督查指导。各负责单位要对城乡居民“两险”征收工作开展督查指导,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掌握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协调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困难。










敦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年7月17






敦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7日印发 

版权所有:敦化市人民政府网 ICP备案序号:吉ICP备11003835号 网站标识码:2224030001

联系电话:0433-6222121吉公网安备 222403020001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