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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1 19:14   来源 : 敦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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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敦化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殡葬 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敦化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殡葬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敦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511

敦化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殡葬工作的

实施意见

 

为推动我市殡葬事业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按照吉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殡葬工作的意见》(吉民发〔20196号)要求,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新发展理念,围绕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的殡葬工作宗旨,积极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提升殡葬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逐步革除殡葬陋习,大力倡导移风易俗,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使殡葬事业发展更好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监管机制。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更好地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的殡葬服务。

2.因地制宜、稳中求进。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推进殡葬改革,着力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维护社会稳定。支持和鼓励先行先试,不断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殡葬需求。

3.公平可及、群众受益。完善殡葬基础设施,健全殡葬公共基本服务制度,不断扩大惠民殡葬覆盖面,确保实现人人享有公益性基本殡葬服务,让人民群众成为殡葬改革的最大受益者。

4.移风易俗、绿色环保。树立绿色殡葬理念,鼓励丧事简办、节地安葬、低碳祭扫。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破除丧葬陋俗,树立殡葬新风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5.健全机制、依法治理。坚持党委、政府领导,健全民政牵头、部门配合、各司其职的监管机制,切实发挥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作用,推动殡葬事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殡葬改革

1.深化农村殡葬改革。按照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要求,结合实际,统筹规划和建设乡镇(街道)殡仪服务站等集中治丧场所。实行集中管理,提供规范服务,引导群众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破除迷信,文明治丧,理性消费,低碳祭扫。要下大力气整治农村散埋乱葬,遏制大操大办、薄养厚葬、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充分发挥村(居)委会和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基层组织作用,把殡葬规范纳入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培育和推广文明殡葬礼仪和治丧模式,倡导文明节俭治丧,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乡村文明。

2.大力推广节地生态安葬。因地制宜大力推广生态安葬方式,推动公墓从资源消耗向绿色生态可持续转型,引导群众从注重大碑大墓等物质载体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严禁违规土葬、骨灰装棺再葬和散埋乱葬,积极推广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及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鼓励和支持选择具有民族地域特色、符合节地生态要求的葬式葬法,积极倡导绿色殡葬理念。

3.大力倡导文明祭祀。利用清明节、中元节等重大节日的有利时机,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大力宣传文明祭祀新风尚,提高群众对文明祭扫、节地生态安葬的认识。通过举办清明文化周、印发文明祭祀倡议书、组织社区公祭、网络祭祀、鲜花祭祀等多种方式,营造文明祭祀的良好氛围,引导群众文明祭祀、安全祭扫。

(二)健全殡葬公共服务体系

4.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根据人口数量制定殡仪服务中心、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规划,使各种设施与当地群众殡葬需求相匹配,与殡葬改革要求相适应。围绕补齐短板,建立健全与殡葬改革相适应的基础设施经费保障机制,把建设殡仪服务中心、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作为民生工程全力抓好落实。及时更新改造现有火化设施设备,重点对房屋、设施陈旧的殡仪馆实施改扩建,对已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不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火化设备进行更新改造。

5.完善基本殡葬服务制度。制定基本殡葬服务清单,把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项目纳入清单范围,并根据经济发展实际和群众需求实行动态调整。要坚持基本殡葬服务公益性,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推动惠民措施从救助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从阶段性服务向全程性服务延伸,提高政府基本殡葬服务供给能力。殡葬服务中心、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要落实政府投入和税费减免配套优惠政策,确保可持续稳定地提供基本殡葬服务。

(三)规范殡葬管理服务机构管理

6.推进殡葬服务机构管办分离。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推进殡葬事业单位行政管理职能与经营管理分开,监管执法与经营举办分离。民政部门要强化殡葬法规政策、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监督指导,从对殡葬服务单位的直接管理向行业管理转变,进一步落实法人自主权,规范内部管理,激发发展活力。

7.加强殡葬重点事项管理。根据殡葬服务机构的性质和点,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风险防范,分类施策,加强管理。殡葬服务机构要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严禁诱导、捆绑、强制消费。要加强火化证明的管理,严厉查处倒卖火化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行风建设,全面推行反腐倡廉和廉洁从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管理,对未经批准建设的公墓依法予以取缔,对违规改扩建等行为予以纠正,禁止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对外销售。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管理,依法查处虚假宣传、以次充好、价格欺诈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8.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鼓励社会资本以出资建设、参与改制、参与运营管理等多种形式依法投资殡葬服务行业。强化对殡葬管理中心的政府主体责任。对于公办殡葬服务机构与社会资本合作的,要坚持公共利益优先原则,从是否增加和改善基本殡葬服务供给、提高运营效率、促进创新和公平竞争等方面,充分做好评估论证,审慎确定合作模式,规范选择合作伙伴,细化和完善项目合同文本,确保合作期间国有资产不流失、基本殡葬服务公益属性不改变、服务水平有提高。对项目收入不能覆盖成本和收益、但社会效益较好的合作项目,政府可给予适当补助。对服务管理不规范、严重偏离公益方向、公众满意度差的合作方,要建立违约赔偿和退出机制。

9.切实发挥殡葬类社会组织作用。要充分发挥殡葬类社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政府与生产服务单位、服务单位与群众之间的联系,认真倾听群众的呼声,为政府改进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要加强行业自律,建立殡葬生产、销售及服务单位黑名单制度,引领殡葬服务单位树立良好的从业形象。要组织广大会员及会员单位在生产、销售、服务等各个环节,提供绿色环保殡葬产品,传播和弘扬先进的殡葬文化理念,引导群众破除迷信,文明治丧,理性消费,促进殡葬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10.强化殡葬工作法制化建设。深化殡葬行业放管服改革,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完善殡葬行业市场准入机制,细化审批流程,明确审批时限,推进殡葬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和供给方式多样化,切实加强殡葬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党委、政府领导下的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厘清各部门执法权限和资源,合理分配执法力量,严格执法流程,严肃查处殡葬领域各类违法违纪行为。要加强殡葬法规制定和标准研制,制定并实施殡仪服务规范、殡葬服务中心安全管理规范、公墓安全管理规范等地方标准,推动殡葬管理服务向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方向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把推动殡葬改革作为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利举措,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法制保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目标考核,强化责任落实。民政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主动协调有关部门,通过定期召开会议、联合督查执法等方式,有效解决殡葬领域重点难点问题,形成推动殡葬改革发展的合力。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联动互动。组织部:负责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及时掌握党员干部治丧情况。宣传部:负责殡葬改革宣传引导工作,将殡葬移风易俗工作纳入文明创建活动内容。民政局:负责做好殡葬管理政策标准制定、殡葬改革工作组织实施、殡葬设施审批监管等工作。发改局:加强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投入。公安局:加强对本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的管理,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和私自改装车辆运输遗体的行为,并积极协调民政部门共享殡葬信息,从中发现死亡人员未注销户口,及时核实注销。财政局:保障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所需的资金,合理核拨殡葬事业单位运营管理经费和殡葬事业发展经费。人社局:完善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发放政策。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按各自职责纠正和查处违法占地建设殡葬设施、违法占用耕地林地建坟等行为。生态境局:负责依法指导支持火化设备环保改造,强化殡葬活动的生态环境监管。行政执法局:查处违规占道经营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祭祀用品的行为;依法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行为。卫健局:加强对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的管理和医疗机构太平间的管理。督管理局:查处未经审批、擅自经营,生产销售殡葬用品、开展殡葬服务的行为;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等违法行为,查处殡葬乱收费行为。发改局、财政局、民政局:按照相关规定制定殡葬服务收费标准。民宗局:要依法规范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法院:依法受理申请强制执行的违法安葬行为案件,由市政府督导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安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执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以及老年人协会等基层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

(三)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按照《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141号)要求,党员干部要带头实行遗体火化,带头参与节地生态安葬,带头推行丧事简办,带头文明低碳祭扫,教育和约束直系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按照要求举办丧事活动,主动做殡葬改革的践行者、生态文明的推动者、文明风尚的引领者,以正确导向和行为带动广大群众转观念、破旧俗、立新风。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把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要求纳入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中,严格执纪问责,强化社会监督。

(四)加强宣传教育。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大力宣传殡葬改革政策法规,积极倡导厚养薄葬、文明治丧、低碳祭扫、生态安葬,倡导科学、文明、节俭的殡葬理念,树立移风易俗新风尚。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在保障民生、减轻群众负担、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导群众参与和支持殡葬改革,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殡葬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采取群众易于接受和行之有效的方式,引导广大群众转变观念,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殡葬新风尚。

(五)严格监督考核。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各村(社区)火化率、节地生态安葬率等指标纳入考核范围,逐级建立职责明晰、任务明确的殡葬管理考核监督体系。市政府对殡葬改革工作中推进不力、问题突出、散埋乱葬现象严重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严肃执纪问责,对党员干部在治丧活动中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敦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511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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