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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0 19:24   来源 : 敦化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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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化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2020年度城市住房保障租赁住房 补贴标准的通知


 敦政发〔202012

 

敦化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2020年度城市住房保障租赁住房

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改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统计局联合令2007162号)《吉林省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2009204号)文件精神和《敦化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敦政发200819号)文件要求,为解决城市低保家庭的住房困难,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0年度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公布如下:

一、 住房保障对象

正在领取低保金的城市低保家庭、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在城区居住2年以上且具有城市常住户口的;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0平方米。

二、保障家庭人口确定

1、具有婚史(包括初婚、再婚、离异、丧偶)的独立家庭成员,含配偶、未婚子女。

2、达到法定婚龄后,由于家庭困难、肢体残疾或智力残疾等原因而未婚的男女,可计为独立家庭。

三、保障面积标准

执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户保障面积最低30平方米、最高50平方米。2人及以下家庭保障面积30平方米; 3人家庭保障面积45平方米;4人及以上家庭保障面积50平方米。

四、租金补贴标准

按照保障家庭确定的保障面积,根据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以户为单位按季度计发。

结合我市房屋租赁实际情况,确定2020年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为:

1、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及城市特困供养人员为5/平方米/月。

2、黄泥河林业局、大石头林业局、敦化林业局参照保障家庭准入标准申报,租金补贴标准以户为单位,结合当地市场租金,按每月不超过60元标准发放。

 

 

 

 

 

 

                               敦化市人民政府

2020320

 

 

 

 

 

 

 

 

 

 

 敦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3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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