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化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2020年度城市住房保障租赁住房
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改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统计局联合令〔2007〕162号)《吉林省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2009〕204号)文件精神和《敦化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敦政发〔2008〕19号)文件要求,为解决城市低保家庭的住房困难,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0年度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公布如下:
一、 住房保障对象
正在领取低保金的城市低保家庭、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在城区居住2年以上且具有城市常住户口的;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0平方米。
二、保障家庭人口确定
1、具有婚史(包括初婚、再婚、离异、丧偶)的独立家庭成员,含配偶、未婚子女。
2、达到法定婚龄后,由于家庭困难、肢体残疾或智力残疾等原因而未婚的男女,可计为独立家庭。
三、保障面积标准
执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户保障面积最低30平方米、最高50平方米。2人及以下家庭保障面积30平方米; 3人家庭保障面积45平方米;4人及以上家庭保障面积50平方米。
四、租金补贴标准
按照保障家庭确定的保障面积,根据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以户为单位按季度计发。
结合我市房屋租赁实际情况,确定2020年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为:
1、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及城市特困供养人员为5元/平方米/月。
2、黄泥河林业局、大石头林业局、敦化林业局参照保障家庭准入标准申报,租金补贴标准以户为单位,结合当地市场租金,按每月不超过60元标准发放。
敦化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0日
敦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