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化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
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相关企业、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敦化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3日
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
(试行)
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的通知》(办农水〔2019〕210号)及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水农〔2019〕29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农村供水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认真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把农村供水水费收取作为工程运行管理改革的“牛鼻子”,逐步完善水价管理办法、水费收缴和工程运行补贴机制,努力实现“以水养水”的良性循环,促进农村供水工程持续发挥效益。
(二)基本原则
1.有偿使用、公平负担。坚持用水必须缴费,按照“谁受益、谁承担,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收取水费,引导群众树立“水是商品、用水交费”意识。
2.节约用水、计量收费。坚持“节水优先”,加大节水宣传力度,增强节水意识。合理建立水价,分类计价收费,引导阶梯水价或两部制水价实施,在确保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基础上,鼓励推进超额累进加价的收费机制。
3.政府主导、市场推动。坚持“两手发力”,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双重作用,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激活发展活力,推动农村供水健康发展。积极推进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加快城乡供水一体化发展。
4.示范带动、分步实施。坚持试点先行、逐步推广,按照统一规划、先易后难、示范引领、分步实施的原则,利用一年时间实现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取全覆盖,形成完善的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机制。
二、目标及任务
全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农村供水工程水价核算和定价工作,共涉及16个乡(镇)303个行政村475处集中式供水工程(本次测算424处,包括一源多村屯,不包括林场和学校),其中,千吨万人供水工程1处、千人以上供水工程42处、小型集中式供水工程381处。1处千吨万人供水工程由官地镇自来水公司管理, 11处乡镇供水工程由乡镇政府管理,其余由工程所在村屯自行管理。
(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底,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全覆盖,水费收缴率达95%以上。
(二)进度安排。2019年底前,已完成市级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情况摸底调查。2020年初,制定出台农村供水工程水价相关政策制度,落实管护机构和经费。2020年3月末前,完成农村供水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水价核定,收费处数占其工程总处数的95%以上,水费收缴率达到90%以上。2020年6月末前,完成千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水价核定,做好水费收缴前期工作。
三、水费收缴管理
(一)明确责任主体。水费收缴工作由敦化市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领导小组负总责;水利局承担农村供水行业监管责任和政策、法规的制定落实;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农村饮水水价核定、收费标准的测算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市级农村供水水费补贴资金的筹措落实和指导乡镇运行管理单位的水费使用管理工作;市税务局负责农村供水水费税费征收相关政策的制定落实;市农电有限公司负责农村供水水费电价优惠政策的制定落实;各乡镇政府负责辖区范围内农村饮水水费收缴的监督管理,指导村民委员会和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做好水费征收和使用,村民委员会和工程运行管理单位为水费收缴和使用的第一责任主体。
(二)明确水费收缴范围及使用。水费收缴范围系指供水工程的供水总范围。运行管理单位要建立水费收缴台帐和水费收缴专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水费的使用要做到公开、透明并定期进行公示,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公示,并做好水费使用台帐。
(三)明确水费的收缴方式方法。水费收缴计划分两种方式:一是对于设施完善采取计量收费;二是设施不完善的采取按供水人口或户数计取,时次年、季、月水费方式。对于贫困户、低保户等特殊群体不计取水费,应由相关部门替付。水费收缴采取入户直接收取或在乡镇设立大厅收缴,对于条件成熟的用户可采取网络微信支付的方式。
四、重点工作
(一)全面开展成本水价核定收费工作。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市水利局配合,按照水价制定程序,以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为单元,逐一做好供水成本核算和定价工作,主要分为净化水处理供水工程、机井泵站和河道提水工程、引泉供水工程。各类型工程统一进行供水成本核算并制定农村供水区域指导水价。千人以上供水工程的水价要覆盖供水成本,企业化运行的工程适当考虑利润。千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的水价,适当简化程序,由村民委员会、管水组织和用水户代表等协商确定。大力推动水表改造工作,实行一户一表,计量计费。积极倡导节约用水,鼓励执行“基本水价+计量水价”的两部制水价、单一制水价或阶梯式水价。
(二)建立完善奖补优惠政策机制。设立市农村供水工程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多收多奖、少收少奖、不收不奖”的原则,对远距离调水、高扬程输配水、净化处理工艺复杂的工程以及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等低收入群体给予适当补助。对水费收入不能覆盖供水成本的工程,由村集体足额补齐,兜住底线。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电、用地、税收等优惠政策,降低运行成本。市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和运行管护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情况与下一年补助资金分配挂钩。对不收水费的农村供水工程,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原则上不安排财政补助工程维养资金。
(三)强力推动规范化管理运行。在严格落实“三个责任”的基础上,要确保2020年3月前完善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健全运行管理办法和落实运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任务,大力推进农村供水规范化管理工作。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要制定落实水源管理、取水管理、供水管理、输配水管理、运营管理、应急管理等工作制度,全面推行制度化、标准化、流程化管理。对村集体、村民小组、用水协会等管理的小型集中供水工程,按照民主协商、群众自愿的原则,采用“一事一议”方式制定农村供水工程管理村规民约,加强工程运行维护。
五、保障措施
按照农村供水安全保障地市级政府首长负责制要求,明确水价水费收缴市政府领导负总责,对辖区内工作统一部署落实,将水价水费收缴纳入市级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全市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专项推进组工作职责,直接负责推动落实。
(一)成立组织机构。在全市组织推动方面,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发改、水利、财政、税务、电力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工作部署、意见制定和具体工作落实。市级农村供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负责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取工作方案制定并督促实施,相关部门协同制定完善相关制度,落实相关政策,合力推进水价形成和水费收缴工作。
(二)深化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农村供水工程确权工作,明确产权归属,落实管护责任。创新运行管理机制,按照“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行”的方式,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运营模式。鼓励乡镇政府将供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维护和供水服务整体打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投资入股等方式,引进专业企业经营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
(三)规范水费管理。农村供水工程水费要规范财务管理,按要求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使用,做到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水费提留统一管理,专款专用。财政、水利、发改等部门依法对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四)强化监督检查。市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定期检查、现场暗访和随机抽查等方式,检查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情况,对运行管理单位收缴情况进行通报,并抄送乡镇党委政府。对水费收缴工作不力、渎职失责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采取责令整改、警示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进行追责问责。市水利局要建立监管制度,按照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强化日常监管工作,推动水费收缴工作落地落实,促进农村供水工程长效运行。全市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指导价一经确定,各乡镇政府要明确一名副科级领导作为联络员,将各乡镇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情况汇总后,于每月30日前上报领导小组管理办公室。
(五)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公益广告、墙体标语、微信平台等多种途径进行宣传,提高农村群众节约用水和水是资源、水是商品、用水缴费的意识,提升群众对农村供水工程合理水价的接受程度,改变部分村民长期以来吃福利水的传统理念,逐步形成用水缴费、参与监督的良性机制。同时加强基层供水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业务能力,提高政策理解和贯彻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