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化市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疫情期间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
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生态环境局:
按照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加快失业保险政策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稳岗返还力度
(一)按照吉人社函〔2020〕23号文件要求,将受疫情及延迟复工影响损失较大和积极复工生产的参保企业纳入稳岗返还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并优先发放。
(二)根据国发〔2019〕28号和人社厅发〔2020〕12号文件精神,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延长执行期限,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9〕143号)文件规定,认定条件、审核程序和工作要求不变,时限年度规定顺延一年,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三)按照人社部明电〔2020〕2号和吉人社明电〔2020〕5号文件要求,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疫情防控期间,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人数的20%。
(四)加快稳岗返还工作进度。敦化市人社、社保部门要按照相关政策加快开展稳岗返还工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统筹安排,采取边审核边公示的方式开展工作。对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做好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工作,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积极复工生产和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2月底前完成本市审批总量的50%,3月底前完成80%,4月底前全部完成,坚决打赢疫情阻击战,支持企业共渡难关。
二、进一步规范审核程序
(一)企业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认真填写《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申请认定表》,企业提供的所有申报材料(含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缴费及裁员等情况进行核实。
(二)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认定申报名单进行严格审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发改、工信、社保、环保等部门根据困难企业数量和基金支撑能力综合提出企业名单和返还额度,报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审定,并及时将《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申请认定表》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社保局联合备案。
(三)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社保网站对被认定为“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的企业名单和返还金额进行公示。采取边审核、边公示、边发放的方式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
(四)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并及时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划入企业账户。
三、进一步明确分工职责
(一)由人社部门牵头,协调财政、发改、工信、社保、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成立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补贴返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制订企业稳岗补贴返还工作方案及对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进行认定。
(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对申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缴费及裁员等情况核实。同时加大对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补贴返还工作的宣传力度,认真筛选在缴费、裁员方面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采取电话通知,微信或QQ方式传递文件,通过点对点的方式,确保企业对政策的知晓率并做好依据留存工作。2020年2月底之前完成本地审批总量的50%,3月底前完成80%,4月底前经营困难恢复有望稳岗返还全部完成。
(三)财政部门收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企业稳岗补贴资金申请后及时将补贴资金划拨到经办机构支出户。
(四)发改及工信部门依据吉人社联字〔2019〕143号文件要求,根据企业纳税、进出口、生产经营、订单、利润等为核定项目,选取其中部分项目,通过2019年期末数月份与2018年同期数据变化情况进行比对,核定企业是否属于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重点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特别是受疫情及延迟复工影响损失较大和积极复工生产的参保企业,在疫情中对社会贡献较大的企业预先考虑。做好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补贴认定及审核发放工作。
(五)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核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是否符合国家环保发展方向及相应政策。
四、进一步落实工作要求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快疫情期间失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0〕23号)文件要求,敦化市成立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工作领导小组,部门相互配合,既要严格把握界限,又要把政策用足用透,加强工作推进落实,保证按要求、按进度完成稳岗返还工作任务。
附件:敦化市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工作领导小组
敦化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0日
附件:
敦化市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
稳岗返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齐 宏 州日遗化武办主任、市政府党组副书记
副组长:杨瑞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于惠忠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杨德国 市财政局副局长
谭新全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副局长
肖忠海 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冯继龙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姜宏地 市环保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人社局副局长于惠忠兼任。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我市稳岗返还工作方案及对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