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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30 20:34   来源 : 敦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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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 通 知


 敦政办发〔202037

 

敦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敦化市2020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落实执行。

 

 

 

                                  敦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530


敦化市2020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0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吉林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结合敦化市地质灾害环境实际,制定2020年敦化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确保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敦化市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方案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危岩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
    敦化市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分布在官地镇三道沟村、四道沟村、东兴村、腰会村,雁鸣湖镇东沟村、董家沟村,大石头镇长胜村、大榆树川村,大桥乡义和村、裕家上村,大蒲柴河镇松江村,黄泥河镇五人班村、前屯村及秋梨沟镇双发村、南河村,红石乡尚日村,江源镇小牡丹村、农林村,额穆镇大崴子村,民主街林源社区北山13等地区。
    三、地质灾害威胁对象和范围

敦化地区的群众主要受到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威胁,如秋梨沟镇双发村;此外还有在陡坡处把土坡挖开建房子的群众在陡坡底下受到崩塌、滑坡、泥石流的威胁。
    四、重点防范期
    我市主汛期(6—8月)降雨多,雨量大,容易造成崩塌、滑坡、泥石流、危岩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警惕,加强防范,随时做好防治灾害的各项准备工作。
    采石场崩塌、危岩、其他矿山出现的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与采矿活动密切相关,发生地质灾害的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有关单位和矿山企业需长期做好防范工作。
   各乡镇也要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落实责任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乡镇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对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努力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切实提高地质灾害反应能力和应急能力。汛期前,对人口密集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制定防灾应急预案,并因地制宜地组织对预案的演练,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地质灾害发生时沉着应对,有条不紊。

)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明确治理主体。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要列入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要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

)广泛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教育。要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宣传手册和其他形式广泛宣传教育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增强公众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协调配合。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气象、水利、交通、建设、民政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特别是加强与气象部门的信息交流,对气象部门预报有强降雨的地区,自然资源部门要开展险情巡查、预警预报等工作,提高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

五、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一)市自然资源部门应当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因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村及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乡镇人民政府、基层自治组织或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
   (二)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市直机关政府要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标志,监测网络中的基层群众和有关单位应当定时对危险点进行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发现险情及时采取工程治理或者搬迁避让等措施,如危险区内的居民不予配合,要按照相应法律程序采取强制措施,保证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对采取强制措施临时调用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房屋、土地的,事后应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爆破、采矿、削坡、取土、砍伐、放牧、进行工程建设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三)地质灾害险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的,要及时撤销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
   (四)各乡()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也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敦化市自然资源局实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0433-6243401

 

 

 

 

 

 

 

 

 

 

 

 

 

 敦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5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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