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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7 20:46   来源 : 敦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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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敦化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 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敦政发〔202023

 

敦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敦化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

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各相关部门,国场: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敦化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敦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327

 

 

敦化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相关法律、文件规定,明确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全市森林资源有效、稳步增长,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一)完成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森林保有量(有林地面积)、林地保有量(林业用地面积)、营造林面积等任务指标,确保辖区内森林资源稳步增长(具体指标见责任书)

(二)辖区内征占用林地审核率达到100%

(三)严格执行上级下达的年度森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不得超限额超计划采伐。 

(四)加强森林资源管护,维护本辖区林业生产正常秩序,严禁毁林开垦,止乱砍滥伐,及时查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确保不发生恶性林业违法案件。 

(五)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实行专项考核。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领导小组,将林地保有量、森林保有量、森林蓄积量、森林覆盖率、营造林面积等指标等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确保工作扎实开展。

发改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和政策,组织研究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我市经济、社会和城市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财政从财政总支出中划出不低于1%的比例用于林业生产发展的规定,将造林绿化、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林业要认真组织指导全市林业生态环境建设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依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履行职责。
    自然资源局在审批相关项目时,要严格把好林地征占用的前置审批程序。
    公安(含森林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林木、林地等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维护林区稳定,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二)做好督导检查。抓好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的督导落实通过抽查、阶段性检查和年度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保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

(三)搞好宣传发动。利用多种宣传方式,大力宣传森林资源的重要性,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让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理念常驻人心。

(四)保障资金经费。各级要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经费足额及时到位,保证专款专用,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顺利进行。

三、具体要求

(一)严格实行限额采伐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年度森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不超限采伐。

(二)强化森林资源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专项行动,清理回收流失林地并及时完成停耕还林任务明确林地清收还林工作主体,推动清收还林工作的顺利推进,巩固清收工作成果按照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的原则,协调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确需占用征收林地的,严格审核手续。建立和执行公益林管理制度,确保没有破坏公益林案件的发生。

(三)加强林政管理。全力做好山林权属纠纷的调处,积极协助镇、村屯调处山林权属纠纷。林权证发放准确、及时,林地纠纷调处率、群众满意率达到95%以上。

(四)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活动。强化执法力量,充分利用森林公安的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活动,协调公、检、法等相关部门及时处理林业案件,使林业案件立案率、破案率均达到90%以上,对重大案件要依法及时处理。

(五)确保完成森林资源培育目标按照市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森林资源档案和森林资源调查结果等资料和数据为依据,十三五目标为:森林覆盖率达到52.2%、森林蓄积量达到2794万立方米、林地保有量达到293900公顷、森林保有量达到226500公顷,营造林总面积达到1000公顷。2020年完成目标为森林覆盖率达52.2%、森林蓄积量达到2794.5万立方米、林地保有量达到293900公顷、森林保有量达到226500公顷,营造林总面积完成235.79公顷

四、考核和奖惩

各乡镇长和国有林总场场长为第一责任人,乡镇政府和国有林总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责任目标不受领导变动影响,责任人变动后要及时做好责任交接工作。市政府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对任期内完成上述指标、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任期内没有完成目标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通报批评,影响全市林业成绩考核、且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要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2020年敦化市森林资源重要量化指标完成表

 

 

 

 

 

 

 

 

 

 

 

 

 

 

 敦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327发 

附件:

2020年敦化市森林资源重要量化指标完成表

 

 

 

 

 

 

 

序号

乡 镇

责任书签订数值

林地面积

森林面积

森林覆盖率

森林蓄积

营造林面积(公顷)

1

大蒲柴河

3326.51

2890.9

57.57

287342

25.95

2

大桥

5652.38

4428.56

33.11

279429

8.25

3

大石头

12672.74

8614.16

41.08

785250

10.69

4

额穆

8274.85

3637.49

28.25

289814

12.98

5

官地

13231.18

7092.73

19.66

569944

48.01

6

翰章

8150.13

5229.66

33.16

532326

7.05

7

黑石

11608.57

3422.09

17.37

307583

1.07

8

红石

4527.49

3807.93

38.52

355668

14.41

9

黄泥河

8338.37

6631.43

46.96

539172

3.49

10

江南

13943.85

9168.54

28.31

574233

30.14

11

江源

3947.29

3392.24

61.83

327210

6.9

12

青沟子

4085.6

1847.53

30.39

172884

 

13

秋梨沟

5416

3100.28

34.42

253289

12.87

14

沙河沿

7735.53

5394.14

24.69

353483

39.56

15

贤儒

6970.68

5960.54

56.45

534412

2.14

16

雁鸣湖

5056.25

2808.32

35.27

303092

 

17

国有林总场

170698.12

152305.7

78.53

21479869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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