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禁止清明节期间祭祀行为的通知
为加强我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巩固“国家卫生城”“全国文明城”创建成果,结合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工作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清明节期间,全市范围内禁止一切焚烧、抛撒冥币、纸钱等祭祀用品的行为。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以上规定,开展文明祭祀,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据《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敦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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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