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敦化市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市直各相关企业、部门:
为加强我市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管理,建立健全水费收缴制度,按照水利部和省水利厅关于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相关文件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敦化市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及责任分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员名单
组 长:李光周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姬广建 市水利局局长
孙兴春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杨学军 市财政局局长
王君波 市税务局局长
祃安源 市农电有限公司经理
成 员:侯 宇 江南镇镇长
宗志国 翰章乡乡长
关海江 大桥乡乡长
刘 洋 大石头镇镇长
焦立波 沙河沿镇镇长
杨海滨 雁鸣湖镇镇长
周本祥 官地镇镇长
姚 卫 秋梨沟镇镇长
刘国坤 黑石乡乡长
陈纯生 青沟子乡乡长
王传江 黄泥河镇镇长
张传贵 大蒲柴河镇镇长
李遵峰 江源镇镇长
窦庆军 红石乡乡长
李志波 贤儒镇镇长
吴海涛 市水利局总工程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姬广建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吴海涛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为郝玉涛、张海静、宋建宇、郝明钊。
二、责任分工
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明确各部门水费收缴工作的职责分工。
市水利局负责农村供水行业监管责任和政策、法规的制定落实。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农村饮水水价核定、收费标准的测算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农村供水水费补贴资金的筹措落实及指导乡镇运行管理单位的水费使用和管理。
市税务局负责农村供水水费税费征收相关政策的制定落实。
市农电有限公司负责农村供水水费电价优惠政策的制定落实。
各乡镇负责辖区范围内农村饮水水费收缴的监督管理,指导村民委员会和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做好水费征收和使用,村民委员会和工程运行管理单位为水费收缴和使用的第一责任主体。
敦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3日
敦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