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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0 09:35   来源 : 敦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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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化市人民政府 关于在城市管理领域实施助力经济发展八项措施的通知


 

 

敦政发202019

 

敦化市人民政府

关于在城市管理领域实施助力经济发展

八项措施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促进经济发展的相关部署,切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于20201231日前,在城市管理领域实施八项服务措施,具体通知如下:

一、支持夜市经济发展。有条件的位置允许夜市经营,具体经营行为要在取得城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情况下实施,并接受城管部门日常监管,夜间经营活动于晚9:00截止,严禁超时经营。

二、允许增设便民临时市场。在市区内增设4处便民疏导点,允许临时占道经营:

1.城西便民疏导点(隆泰小区对面,原民主街小市场);

2.双胜便民疏导点(欧亚敦百商场西侧);

3.宏泰便民疏导点(渤海体育馆对面,宏泰小区西侧);

4.丹江便民疏导点(原八小学小市场);

城管部门要引导流动商贩规范经营,加强指导管理;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交通引导,满足市民多元化消费需求;

城管部门会同住建部门结合便民疏导点设置标准,在渤海广场内划定经营区域,设定便民疏导点,引导儿童玩具、儿童服装等摊点入场经营;在北山公园前广场范围内划定经营区域,设立便民疏导点,审核经营品类后,允许服装类等商家开展促销活动,其他具备相应条件的公园、广场,也可适当开放;

市区内禁止户外烧烤,确有经营需要的商户可引导至北山美食街(北苑饮食文化园)内,入亭规范经营。

三、允许商家店外促销。经城管部门备案,大型商场可利用门前自有区域开展户外临时促销活动,街路两侧商户经城管部门实地审核通过,确定区域,并备案后,可以在门前台阶、踏步范围内规范摆放商品进行促销,招揽顾客;餐饮业设置临时等候区、就餐坐席,应经城管部门实地审核通过,确定区域,并备案后进行,夜间经营活动于晚9:00时截止,严禁超时经营。

四、允许商业步行街开放经营。商业步行街(商贸城北街)的经营商户,经城管部门审核通过,确定区域,并备案后,可以适当搞活经营氛围,开展多样店外促销活动,促进步行商业街繁荣。同时由城管部门在商业步行街内划定经营区域,确定经营类别,引导服装、水果等流动摊点入场经营,规范管理,可视情况延长经营时间至晚9:00时,严禁超时经营。

五、允许流动商贩开展经营活动。除地产菜摊点必须进入便民疏导点开展经营活动外,在杜绝落地经营的情况下,其他流动商贩可以在小街小巷、小区周边及公园、广场周边等区域贩卖经营,经营位置在马路牙石以上,不得影响交通安全。经营时间于晚9:00时截止,严禁超时经营。

允许居民小区周边设立便民早餐点,经营位置需经城管部门审核、备案,确保在马路牙石以上,不得影响交通安全,经营时间截止至早8:00

六、审慎包容,柔性执法。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推行柔性执法,坚持服务为先,全力支持企业和经营者集中精力恢复生产经营,对轻微性违法行为,以劝导教育为主,酌情减轻或不予处罚。

七、助力经济发展,免除相关费用。临时占用道路开展商业活动的,免收临时占道费;利用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开展商业活动的,免收场租费、摊位费、卫生费。

八、坚持服务为先,基础保障到位。城管、住建、公安交警、市场监管、各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做好疫情防控、秩序维护、规范管理、环境保障、交通疏导、食品安全等相关工作,做到放开不放手,切实发挥监管作用,全方位落实监管责任。

以上措施实施后,各商户开展经营活动中,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责任,不得污染环境,不得噪音扰民,不得占用盲道、消防通道、公共停车位,不得侵犯他人利益,确保交通安全,保证周边环境卫生,切实履行门前四包主体责任。商家在经营过程中产生以上不文明行为的,城管部门可以勒令其停止相关经营活动,退市入店。

 

 

 

 

 

 

                               敦化市人民政府

202068

 

 

 

 

 

 敦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68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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