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政办发〔2021〕12号
敦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经市政府2021年第2次党组会议同意,现将《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
敦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10日
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满足广大家长对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迫切需求,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吉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破解家长不能按时接学生的难题、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实事。各部门、各学校要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不断创新课后服务模式,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自愿选择的原则。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严禁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对于家长选择在校外另行实施的,各中小学校要主动提醒家长选择有资质、有保障的课后服务机构。
(二)坚持公益普惠的原则。合理确定运行成本,探索实施财政补贴与家长合理分担的做法,不得营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以财政投入为主,严禁收取费用。
(三)坚持全面发展的原则。课后服务应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成集体教学或补课,不得增加学生课业负担。
(四)坚持主动公开的原则。学校要主动公开服务对象、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收费事项及标准、安全保障措施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三、具体安排
(一)服务对象。课后服务的对象为中小学生,优先保障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亟需服务的群体。
(二)服务时间。原则上小学不得晚于17:00;初中七八年级不得晚于18:00,九年级不得晚于18:30;高中不得晚于21:00,住宿生和高三年级根据学生意愿,可延长至22:30,周六全天7:00-17:30;学生午餐时段(集中供餐或封闭管理的学校);高三年级节假日和寒假集中补课或线上教学时间。
(三)服务内容。课后服务工作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主要包括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中小学生的影片。鼓励各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就近到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
(四)服务主体。各中小学校是实施课后服务的主体。学校要结合实际,积极作为,鼓励和支持教职工在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参与课后服务工作。鼓励学校返聘退休教师或招募学生家长、社区志愿者等,共同参与课后服务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可指导中小学校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组织、专业人才参与学校体育、音乐、美术、书法等方面的课后服务。
(五)经费安排。课后服务所需经费采取财政补贴、学校支持和收取“课后延时服务费”等多渠道解决,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义务教育阶段,原则上每月每生课后延时服务费不得超过100元;普通高中每月每生课后延时服务费不得超过200元;职业学院对口升学班每月每生课后延时服务费不得超过200元,中高职和专业班每月每生课后延时服务费不得超过100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并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学校管理、社会参与、家长支持的课后服务工作机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牵头做好课后服务工作的总体设计,加强对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发改部门负责完善和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有关政策。市场监管、审计部门负责加强对课后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各中小学校要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主动承担中小学生的课后服务工作。开展课后服务前要充分征求家长意见,过程中要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
(二)加强经费保障。课后服务必须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采取财政补贴、收取“课后延时服务费”等方式筹措经费。对学校向学生收取的课后延时服务费收入,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有关规定要求的,可按提供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坚决禁止任何学校借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减免政策,具体政策措施由各地教育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三)加强收支管理。课后服务费用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工作人员的补助、保障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因超时产生的运营费用及学生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等开支。各中小学校要严格管理,据实结算,按实列支,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提取管理费;不得侵占、挪用;不得列支其他无关费用。费用收入及支出情况要定期公开公示,接受市场监管、审计等部门和家长委员会的监督。
(四)加强安全管理。各中小学校要完善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在校学生人身安全。严格审核参与课后服务人员的政治、品德、健康等情况,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强化活动场所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各校要全面落实中小学校的校方责任保险。
(五)强化问责考核。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课后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中小学校的考评体系,加强督导检查。对借课后服务名义开展集体教学或补课的行为,要通报批评,并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责任。对违规乱收费或课后服务经费使用混乱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