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政府:
按照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的通知》(林资发〔2017〕34号)(以下简称《界定办法》《管理办法》)和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吉林省省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林联发〔2019〕13号)(以下简称《界定办法》《管理办法》)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集体和个人公益林保护、管理、考核、补偿资金拨付及使用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区划落界基本情况
按照《界定办法》和《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上全市共区划核实国家级集体和个人公益林7.2028万亩,业务涉及7个乡镇,分别是雁鸣湖镇、青沟子乡、额穆镇、官地镇、黑石乡、贤儒镇、江源镇;省级集体和个人公益林1.3195万亩,业务涉及3个乡镇,分别是翰章乡、黄泥河镇、大蒲柴河镇;县局级业务涉及到16个乡镇(详见附件)。
二、加强集体和个人公益林保护、管理
(一)各乡镇政府要将区划落界集体和个人公益林严格落实到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上,确保与敦化市林业局掌握的公益林数据完全一致。
(二)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加强集体和个人公益林的保护、管理、考核及补偿资金发放工作。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开展森林经营活动,履行公益林退出手续,每年年初签订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授权书、协议书、管护合同、个人管护合同、监管员合同等相关工作。
(三)加强公益林管护、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禁止毁林开垦、滥砍滥伐、滥捕滥猎或林间放牧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
(四)结合森林资源“一张图”,落实落准生态区位、保护等级、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权属、起源等各项林分因子。
(五)加强公益林资源档案管理,凡涉及公益林资源变化及公益林保护、管理和考核工作的文件资料,包括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相关的矢量电子数据文件都要做好存档工作。
(六)各乡镇政府年末项目期结束后,将签订的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授权书、协议书、管护合同、个人管护合同、监管员合同,乡镇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检查验收项目执行情况和生态效益补偿金发放公示表等材料提交到敦化市林业局资源管护办及财务科作为拨付补偿资金的依据。
三、认真做好集体和个人公益林机构改革后的相关工作
(一)各乡镇政府接到通知后,派专业技术人员到敦化市林业局资源管护办考取国家级、省级公益林数据库和合同样本,认真核对数据,及时向管护办反馈问题,特别是乡镇数据库核对,确保面积、林权权利人真实、准确、可靠。
(二)国家级、省级集体和个人公益林面积核实后,生态效益补偿金使用方式为专款专用。各乡镇政府要切实做好集体和个人生态效益补偿金使用和绩效管理工作,使公益林管理工作平稳运行。
敦化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