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政办发〔2021〕98号
敦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稻谷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敦化市2021年稻谷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敦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31日
敦化市2021年稻谷生产者补贴
实施方案
为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根据国家政策精神,切实保护种粮农民的利益,根据《吉林省稻谷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吉财粮〔2020〕42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建立稻谷生产者补贴制度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国家政策精神,调整完善我市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保持稻谷生产总体稳定,保障稻谷种植收益基本稳定,引导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1.明确责任、分级落实。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要求,制定全市补贴实施方案,确定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依据及补贴资金管理等原则;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落实本区域内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根据补贴实施方案,核定补贴面积,根据全市补贴标准,兑付补贴资金,落实补贴政策。
2.巩固产能,保障重点。支持巩固提升稻谷产能,引导种植结构优化调整,保持稻谷生产总体稳定,提高补贴资金的精准性和指向性,切实稳定稻谷生产能力,确保口粮绝对安全。要切实贯彻落实质量兴农战略,资金使用要有利于种植结构调整,促进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
3.公开透明、加强监督。补贴资金发放要做到补贴标准明确、补贴面积准确、补贴对象无异议、操作流程规范、实施过程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加强组织实施,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安全和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兑付,切实发挥补贴政策效应。
二、主要内容
(一)确定补贴额度
省里根据国家下达吉林省的稻谷补贴总额及上一年统计年鉴稻谷播种面积数据,测算确定我市稻谷补贴额度。
(二)明确补贴内容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市范围内稻谷生产者(包括农民、农业合作社、农场等)。通过转包、转让、租赁、土地入股、托管等形式流转土地的(包括乡村机动地),补贴资金应发放给实际稻谷生产者;流转双方另有商定的,经流转双方确认同意按双方商定意见办理。如土地承包者领取的,乡镇人民政府要引导承包者相应减少土地流转费,真正让稻谷生产者受益。
2.补贴范围。补贴范围为全市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稻谷种植面积。补贴范围不包括国家及省明确退耕土地上的种植面积、未经批准开垦耕种的土地以及禁止开垦耕种的土地上的种植面积、虚报的种植面积。
3.补贴依据。生产者符合补贴范围的当年实际稻谷种植面积。
4.补贴标准。根据省里下达的补贴额度和稻谷生产者当年实际种植面积确定我市的稻谷补贴标准。
(三)补贴资金的管理
1.实行专户管理。稻谷生产者补贴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不得相互混用。
2.实行公示制度。要继续坚持与完善补贴公示制度,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对经审核确定的稻谷生产者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补贴信息要在乡(镇)人民政府、村屯、农场(单位)张榜公示。要做到三准确、三公开,即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数额准确,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
3.规范发放管理。加强与有关金融部门的密切配合,充分利用现有工作基础,乡(镇)财政部门将补贴款直接汇入补贴对象银行卡、存折等支付工具(以下简称“一卡通”)的方式及时足额兑付,严禁发放现金。发放给农业合作社、农场等单位的补贴,要通过单位对公账户发放。
三、工作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稻谷生产者补贴制度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分工责任,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并及时上报政策落实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财政、发改、农业农村、统计等部门要建立部门间协调机制,根据国家和省州要求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建立全市稻谷生产者补贴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分工。财政部门牵头,会同发改、农业农村、统计部门研究制定全市建立稻谷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指导乡(镇)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农业农村、统计部门负责指导乡(镇)做好稻谷种植面积核定统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内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具体落实,引导土地流转双方确定补贴发放对象,避免发生纠纷,确保补贴及时、足额发放。
(二)严格监督检查。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及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禁止集体代领“一卡通”或补贴资金。各乡镇人民政府禁止将补贴资金发放与任何工作捆绑,杜绝发生延压、代扣惠农补贴问题。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三)加大政策宣传。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清楚地了解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的重大意义,掌握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资金兑付等政策要点,增强政策的透明度,赢得广大群众对改革的理解和支持。
四、责任追究
稻谷生产者补贴管理遵循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补贴资金申报、分配、使用环节的审批责任。
(一)在资金申报上,具体补贴资金申报者对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市政府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补贴资金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程序合规性、分配结果的准确性进行审核并负责。
(二)在资金分配上,各相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对补贴资金分配结果的准确性负责。因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等原因造成的资金分配结果不准确,由补贴资金申报者负责。
(三)在资金使用上,具体资金使用者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有效性负责。
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补贴资金申报、分配、使用等环节审批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挤占、截留和套取补贴资金,违反规定分配或使用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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